贝博区人才分类认定办法(试行)
为贯彻落实《关于创新人才政策、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(赣市发〔2017〕21号)文件精神,进一步做好我区人才分类认定工作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 人才认定主要对象
在我市工作,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符合《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》基本条件人员,可申请认定。人才类别主要包括:A+类:产业领军人才、A类:国内外顶尖人才、B类:国家级高层次人才、C类:省级高层次人才、D类:市级高层次人才、E类:行业急需紧缺人才、F类:青年英才、G类:产业工匠。
二、 人才认定小组成员单位
人才认定,主要采取分级分类认定的办法进行。贝博组织部为人才分类认定的牵头部门,成员部门(单位)主要包括:区人社局、贝博宣传部、区教育体育局、区工信局、区科技局、区科协、区社联、 区国资办、区农业农村局、区文广新旅局。
三、人才认定责任分工
类别 | 审核责任部门 | |
A+类:产业领军人才 | 产业领军人才 | 贝博组织部 |
A类:国内外顶尖人才 | 诺贝尔奖获得者 | 贝博组织部 |
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| 区科技局 | |
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 | 区科协 | |
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、荣誉学部委员 | 区社联 | |
B类:国家级高层次人才 |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;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;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;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、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| 区人社局 |
国家“千人计划”人选、国家“万人计划”人选 | 区委组织部 | |
中科院“百人计划”A类人选 | 区科技局、区科协 | |
全国宣传文化系统“四个一批”人才 | 区委宣传部 | |
“长江学者奖励计划”教授,国家级重点学科、学术带头人,国家级教学名师 | 区教育体育局 | |
国家杰出(优秀)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、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| 区科协 | |
类别 | 审核责任部门 | |
C类:省级高层次人才 | 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;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;省政府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;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、省级首席技师 | 区人社局 |
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;“赣鄱英才555工程”人选 | 贝博组织部 | |
省“井冈学者”特聘教授;省级重点学科、学术带头人,省级教学名师 | 区教育体育局 | |
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(杰出)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人选 | 区科技局 | |
省宣传文化系统“四个一批”人才 | 区委宣传部 | |
D类:市级高层次人才 | 赣州市突出贡献人才 | 区委组织部 |
赣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;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、市级首席技师;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;博士学位获得者 | 区人社局 | |
赣州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| 区科协 | |
赣州市大企业、大集团主要经营管理人才(特指职业经理人) | 区国资办(负责认定国有企业)、区工信局 | |
E类:行业急需紧缺人才 | 各行业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;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| 区人社局 |
赣州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表彰的经营管理人才(特指职业经理人) | 区国资办(负责认定国有企业)、 区工信局 | |
符合市组织、人社部门发布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各类人才 | 区委组织部、 区人社局 | |
F类:青年英才 | 全市单位、企业正式录用、聘用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(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) | 区人社局 |
类别 | 审核责任部门 | |
G类:产业工匠 | 经过技术培训,并连续(非累计)在我市首位、主导及特色产业企业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产业工人。其中,连续满3年可获得初级工匠称号,连续满6年可获得中级工匠称号,连续满9年可获得高级工匠称号 | 区人社局、区工信局、区农业农村局、区文广新旅局 |
四、认定程序
享受人才项目或政策待遇的,由人才引进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到审核责任部门进行初步认定,认定的结果由审核部门提交人才分类认定小组进行复核,并最终出具认定意见。
五、相关要求
1、各部门在人才分类认定审核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,让人才能够引得进、留得住、走得远。
2、引进的人才已是或新入选国家“千人计划”、省“双千计划”创业类项目的,不再进行单独评审,经考察后,直接认定为我区的产业领军人才。
3、申报人所填报信息如有虚假,将取消其申报资格。入选高层次人才后,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,一律取消其资格,并追回已资助的经费,构成违法的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4、离开贝博区或终止与贝博区企事业单位项目合作的人才,其用人单位应及时与贝博组织部报备相关情况,未及时报备导致产生经济损失的,将向相关人员或用人单位追回相应资助经费。构成违法的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